在性质上,这些营销视频属于广告的范畴,但由于是比较新奇的事物,不论是监管还是法律法规都尚未到位,才让许多相关人员趁虚而入、钻了空子,开始虚假广告,欺骗一些观众走进电影院,以此牟利,在这些方面,该追责的是组织者、短视频平台,乃至片方。作为既得利益者,他们共同策划了这样的骗局,有的甚至将原本至多数百万票房的影片,通过这样虚假的营销骗取上千万票房,最终他们赚得盆满钵满,而观众则永远留下的阴影。另外一点更重要的,我认为尤其是“科幻片”,需要建立在既有的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之上。创作者可以反对,可以质疑,或者“开脑洞”,都没关系,但不能假装人类的知识成果和技术进步不存在,因袭着农业社会的见解去构想外太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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